移植中國大陸的便宜器官前,你必須知道
疾病與衰老是人一生中的必經過程,當人體器官因各種原因導致無法運作、衰竭時,除了依靠昂貴的藥物延續性命,隨著醫學環境的發達,如今也能依靠手術移植健康器官後重獲新生,也因此全球每年加入排隊等待器官的人數逐年上升。
據台灣「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112年度統計,國內有器官移植需求、正在等候包含心臟、眼角膜、腎臟、肺臟、胰臟、肝臟、腸等器官總人數超過10,000人,其中等候腎臟者超過8,000人,但往年統計至今,國內大愛器官組織捐贈者每年約300人,因移植前須先考量「組織相容性」並做組織抗原配對,成功接受大愛器官移植者每年約800人
正因供需失衡所形成的器官來源稀缺性,許多人會將外國的器官來源當作考慮的選項之一。而考量到語言及醫療科技品質水準,許多國人會考慮前往鄰近國家 – 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手術,若您或您的親友也正在考慮前往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進行器官移植,那麼以下資訊是您需要考慮的。
1.各國器官黑市猖獗,中國更有「國家級犯罪」
在各國努力打擊「活摘盜採器官」交易犯罪的同時,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全球器官移植手術執行最多的國家 – 中國。由於華人的風俗民情與文化,許多民眾希望在死後保留完整的大體,因此中國的平均器官捐贈率仍是全球最低之一,這也讓中國驚人的移植數量和效率引人懷疑。
僅管中國官方過去曾聲明:國內移植器官來源多來自死刑犯,但是登錄的死刑犯人數、自願捐贈人數與移植手術台數存在極大落差,顯示出中國存在大量器官來源黑數。多個國際人權組織指出,中國政府對許多良心犯實施了非法拘留和酷刑,甚至將他們的器官強行摘除後販賣給有需求的患者,這些受害者包括少數民族(例如維吾爾族)或堅持信仰者(例如法輪功學員與地下教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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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連結:中國器官移植的血腥真相 – 活摘器官
2.不論境內外,「買」賣器官都是違法行為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方式為之」。至於違反的後果,根據此條例第16條第1項:「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且根據同條第2項,為了符合國際禁止器官買賣的人權保障趨勢,我國國民就算在領域外犯此罪,也屬此條例的處罰效力範圍。甚而根據第3項,醫事人員觸犯此規定且情節重大,還可廢止其證照。
不僅台灣,在全世界都有相關立法,甚至在中國大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於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親」因此,若有仲介或任何來源告訴你在外國是合法移植,請注意小心詐騙。
3.未完整通報者健保將不予給付抗排斥藥物
自2015年起,立法院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條文修正案,要求境外器官移植病患需要義務性登錄自己的器官移植資訊,提供移植之器官類目、所在國家、醫院及醫師等書面資料予醫院,明確規定台灣民眾不論在國內外購買器官皆為「違法行為」,也規範了由全民共同繳納的全民健康保險不會為非法取得的、不明來源的器官術後照護買單,避免台灣人民的資源花在不法行為的後續照顧上。購買器官者不只需要承受境外移植的不確定性與風險、觸犯法律,還會面臨後續的照顧問題。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本會)期望能協助器官等候者做好移植器官的事前評估,促使各方資訊公開及透明化以降低風險,及時保障捐贈者及受贈者的權益,本會也積極推動提昇國內器官捐贈與禁止境外移植旅遊之相關修法,期望共同提升國內外器官移植環境。
為建立明確的法律紅線,經本協會與各界持續努力,於2023年獲得立法院長游錫堃大力支持與推動,並由桃園拔得頭籌首先通過提案後,在五都中的台北、新北和台南,各縣市的議員們跨越朝野黨派皆表達支持,陸續審查並通過提案。其中台南不僅提案議員人數最多,更有正副議長與市長共同錶帶支持決議,表達出各界與民意對於活摘器官立法入罪的決心與力度。
我們相信這一重要法案的通過將為保護人權和維護公共利益做出重要貢獻。期待未來立法院的積極回應,並希望能順應民意,確立明確的法律框架,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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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與各界努力,活摘器官入罪立法進展可期」